教育科学学院学生实验守则

作者: 时间:2016年06月20日 16:23 点击数:

 

第一条  学生要按规定时间进行实验。实验前做好预习准备工作,凡没有预习者一律不得参加做实验。

第二条  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,遵守纪律,保持室内安静,保持室内卫生。

第三条  服从教师的指导,待指导教师检查许可后方可开始实验。

第四条  实验中禁止动用与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,凡因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设备者,须按照我校、系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。

第五条  实验完毕,仪器设备及工具应归放原位,待指导教师检查合格后,方可离开。

第六条  课余时间到实验室做实验,须经实验室主任同意,并听从指导教师的安排。

 

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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